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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2-03-19
点击: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要求,决定从今年起开始举办实习人员集中培训,不再举办新律师职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领取了《律师执业证(实习)》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律师执业管理规定;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巧。
三、培训时间与批次:
(一)培训时间。根据工作安排,拟于今年下半年适当时间举办培训班。届时以我会通知为准。
(二)培训批次。根据各地上报的培训学员人数情况确定培训批次。
四、集中培训结束时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再次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五、有关申领《律师执业证(实习)》的具体事宜,请按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最新通知的要求办理。
六、报名等其他事宜,请关注省律协将于2012年8月在“江西省律师协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发布的培训信息。
特此通知。
江西省律师协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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