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0日至9月2日,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大会在神奇秀美、景色宜人的塞上湖城——银川召开。作为本届全国优秀论文获得者,我有幸和江西省律师同仁一行数人从江西南昌出发,辗转数千公里来到宁夏银川,参加了此次全国律师的盛会。此次行程虽短,但我深感收获颇多、受益非浅。
一、宁夏印象
宁夏是一块神奇的土地,早在三万年以前就有人类在这里生息繁衍,著名的水洞沟遗址是旧石器晚期人类文化的遗存,比北京的山顶洞人还早,是中华古老文明的又一渊源,在古人类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连绵不绝的贺兰山山脉横亘在宁夏平原的西北部。它象一道屏障挡住了宁夏西北部凛冽的沙风,使宁夏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在我的脑海里,我依稀记得贺兰山,因为北宋著名爱国将领岳飞的《满江红》里有云:“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但由于对宁夏历史缺乏了解,我没有把贺兰山和宁夏联系在一起,而一直以为贺兰山应该在内蒙古境内。
为进一步了解宁夏的历史,大会前一天,我们这些来自江西的律师代表乘车前往宁夏王陵参观学习。热情的讲解员了解到我们是来自江西的律师朋友,便耐心详尽地向我们讲述宁夏的历史:公元1038年党项民族英豪李元昊创建西夏帝国,以后历经十一帝,逾189年。13世纪西夏被蒙古大军灭亡,成吉思汗战死在此地。西夏疆域辽阔,她创有自己的文字——西夏文。西夏在13世纪被蒙古大军突然消灭后,西夏故地设“宁夏府路”,宁夏由此得名,至今已越779年。从此,西夏古国及其文明就被披上了神秘的面纱,至今我们见到的散落在宁夏各处的古城、宫苑、帝陵、寺院、佛塔是西夏历史的见证。宁夏在中国革命史上也有特殊的地位。1936年中国工农红军经过坚苦卓绝的长征胜利翻越六盘山时,毛泽东曾留下著名的诗篇《六盘山•清平乐》,“六盘山上高峰,红旗漫卷西风”。这大气磅礴的诗句,表现了革命领袖和人民军队的豪迈气概和革命乐观主义精神。1936年10月22日,红军一、二方面军在宁夏将台堡会合,中共中央将10月22日确定为“红军一、二、四方面军胜利会师日”。从红军会师时起,宁夏就和陕甘的名字一起被浓墨重彩地写在了中国革命的历史上,她是中国革命的大本营,是胜利进军的出发地。那里有淳朴的民情、热情的乡亲和百折不挠、坚强勇敢的人民,他们是中国革命的脊梁。
二、大会进程
9月1日上午,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悦海宾馆隆重举行。中外法律界前沿思想与真知灼见的汇聚碰撞,为塞上湖城笼上浓郁的清雅华气。本届论坛的主题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使命。全国人大、中央统战部、最高法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律师协会的领导、学者和中外律师代表共计1200余人参加了论坛。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王正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席任启兴、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等领导出席了开幕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大会中致辞。她说,广大律师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律师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广大律师要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努力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致辞。吴爱英指出,律师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力量。广大律师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自觉做到“四个坚定不移”,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要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9月1日下午至9月2日,大会进入分论坛议程。分论坛围绕管理、实务、发展、公益与和谐等律师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以演讲、分论坛和专题辩论的形式,围绕和谐、发展、公益、事务、管理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与交流,这五个分论坛分别是:“管理——司法厅长谈律师管理”、“实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发展——律师参政议政和律师税费研讨”、“公益——律师公益活动与律师责任”、“和谐——内地与香港律师业的交流和合作”。
9月2日下午,宁夏队代表的西部队和浙江队代表的东部队以“构筑律师最佳知识结构应当先见林后见木?还是先见木后见林”为题,展开精彩地辩论。整个会议大厅內,参会者的笑声掌声此起彼伏,观众席上律师们的互动更是将大会推向高潮。最后,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导和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山致闭幕词,历时两天的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大会胜利闭幕。
三、心得体会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使命”。我个人感到有以下三点心得体会:
1.和谐社会的本质是稳定祥和、遵从规律。纵览历史,在西方从柏拉图到傅立叶都将建立一个稳定、祥和的社会作为孜孜不倦的毕生梦想。而在历来讲求“以和为贵”的中国,早在春秋时期《左传·襄》中就写道“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在中国思想史上,在儒家、道家的言论中,早有和谐思想的萌芽。孔子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孟子的“天人合一”,不管其出发点怎么样,都体现出对和谐的追求已深深植入中国人的骨髓。“和谐”本是一个音乐学名词,是指各种不同的声音按照美的规律组成美妙的乐章。杂乱无章的声音只能是噪音,也谈不上和谐。人类社会的和谐,也是由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按照一定的规律相互作用组合而成的。
2.和谐社会的內涵是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中的各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广义上的和谐社会是指人类社会同一切与之相关的事物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它包括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协调、经济发展同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经济同政治之间的协调、经济同文化之间的协调等等。狭义上的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层面本身。主要是指社会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社会的各阶层能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3.和谐社会的特征是开放借鉴、交流互动。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前司长、香港执业律师梁爱诗在分论坛中所说,内地与香港律师合作的前景非常广阔,两地律师从业者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在法律服务方面,香港具备国际水准和经验的优势,同时与内地律师同业同文同种,沟通较易。内地企业的发展,一方面需要引进外资,另一方面又希望走出去在香港特区和海外融资、投资及推广市场。既需要内地的法律服务,也需要香港特区和国际法律服务。从这个角度讲,两地律师的合作空间巨大,而且合作能使当事人有全面的保障。
四、结语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在我国现今民主法治化进程中,不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制约、利益均衡,还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协调,需要专门的法律人来协助各个主体维护权利,协调各方矛盾。其中,律师由于其职业特性,在矛盾的协调过程中能够起到“防患于未然”、“亡羊而补牢”等多重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当下的中国,律师的价值还没有得到完全的体现,律师的地位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高度。应然和实然之间的差距迫使我们必须突出律师“法律人”内涵,提升其社会地位、社会功能,淡化其中介化、商业化的认知取向。我坚信:中国律师可以且必须形成“法律人”、“政治人”的完整结合,可以且必须彰显和谐社会构建的主体地位,可以且必须完成实现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
(作者:廖军民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律师 手机:13870835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