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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为死难平民而降书写生命尊严
时间: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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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不久,网络上即有有关设立“全国哀悼日”、“为死难国民降半旗”的呼声,著名学者葛剑雄更具体建议将5月19日定为全国哀悼日。
其实,此次为汶川大地震死难同胞设全国哀悼日,降半旗志哀,实是举国哀悼表达哀思的应有之举。建国以来,除唐山大地震等少数特大灾难之外,尚无像汶川大地震这样一次死伤如此之多国民的灾难,此次汶川大地震真可谓是一种“国殇”,因而非在国家层面上,通过降半旗、全国人民集体默哀等方式,不足以体现国家与国民在此次灾难中遭受的苦难之深重,不足以体现国民承受的创痛之惨烈。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人的生命的痛失是人类的最大悲哀,举行仪式送别亡人是体现对生命的敬重的必要之举。而此次汶川大地震一次遇难数万民众,显然非通过国家举行必要的哀悼仪式,包括为死难者降半旗,不足以体现对于生命的应有敬意。从这个意义上说,举行全国哀悼日,为震灾中死难国民降半旗,也是最大程度体现对于生命的敬重提出的要求。
此次国务院宣布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全国降半旗为震灾死难者志哀,也突出反映出政府对于民意的高度重视。此前,众多国民通过网络与著文方式表达了期望举行全国哀悼日、为死难国民降半旗志哀的祈愿,政府对于这一合法、合情、合理的诉求与愿望没有漠然置之,而是通过决定举行全国哀悼日的方式对民意给予了积极的回应,体现出了人民政府重视民意、顺应民意的应有决策路径与方式。
此次国旗首为普通死难国民而降,更彰显了生命平等的理念,书写了生命的尊严。人们对国家与社会的贡献固然有大小之别,但是任何人的生命都具有同等的分量,无论是国家领导人的逝世,还是像此次震灾中成千上万普通国民的遇难,他们的生命的逝去都是中国人民的难以承受之痛,唯有为此次震灾中遇难的国民降半旗,方能使生命等重的理念得到体现,使生命的尊严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此次国务院决定设立全国哀悼日,全国下半旗为震灾死难同胞志哀,显然只有在公民生存权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才会出现,是政府愈益注重维护人的生命尊严在制度设计上的一种体现与反映。而政府在地震灾难造成国民重大生命与利益损害后设立全国哀悼日,降半旗为死难国民志哀,又将进一步将尊重生命的理念愈加推向深入,有利于维护生命尊严在一切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领域的主导地位得到进一步确立。
(摘自5月19日《信息日报》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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