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凤水、叶玉秀两人均年近七旬,江西省广丰县人,却因其子徐少华2006年2月在新余一家超市购物时被被告林金晨等人误为小偷殴打致重伤甲级,于2006年9月21日抢救无效死亡。此后,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并最终确认原告徐凤水、叶玉秀等的损失为468820.57元。而实际上儿子徐少华死后,被告林某等人只赔了12000元,其余分文未赔。两位老人为了给其儿子徐少华治病,曾多次向亲戚朋友甚至高利贷借钱,家庭负债已达五十余万元。沉重的债务,沉得二位老人喘不过气来。白发人送黑发人,两个未成年的小孙子,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老人终日以泪洗脸。从去年年底开始,他们来到新余,开始了漫漫的维权之路。
此后,徐凤水、叶玉秀经常默默的坐在市政法委、市公安局、渝水区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门口,每天上班时间来,下班时间走,从来都不吵不闹。他们的遭遇,引起很多人同情,在好心人的指引下,他们找到姚建所。所主任在得知他们遭遇后,立即指派了该所骨干律师张敏为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自姚建所接办此案,老人几乎每天都来姚建所。为了帮助二位老人,姚建所里特指派了一位律师助理照顾他们,老人没有住处,事务所为他们找房子,老人每天饥一顿饱一顿,事务所又为他们免费提供午餐。
张敏律师承办该案后,为维护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四处奔走。2007年5月,以徐凤水夫妇以及徐少华妻子和两个儿子共5人作为原告,再次向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肖耐根、林金晨、邹某某与黄冬华负连带赔偿责任,共需赔偿徐家468397.57元。渝水区法院于2007年7月17日作出裁定,判决被告林某、肖某应与黄某共同赔偿原告451820.57元。被告没有提出上诉,案件再次进入法定执行程序,但由于四位被告除林某被绳之以法外,其余逃之夭夭,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两位老人没有经济来源,为了解决两位老人目前的生活,姚建所发动全体员工开展爱心捐款活动,共为其捐款1780元,张敏律师还与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媒体联系,由媒体发起了爱心募捐,共募捐爱心款近2万元。
老人的不幸遭遇被新闻媒体报道,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法院也加大了执行力度,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帮助下,二位老人能早日拿得到他们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