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宜春市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进下,我们高度重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截止到六月底,我市绝大多数村(居)委员会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为村(居)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化解基层纠纷,有效维护我市和谐稳定大局,助推了“法治宜春”建设,得到了宜春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认可。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局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及目标,大力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努力推进村居治理法治化。上半年,我市村(居)委会共有1853家已聘请法律顾问,已完成73.77%。法律顾问共为聘请村居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262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731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举办法制讲座22场次,为村居委会提供法律建议36条,参加村重大会议15次,调解疑难民事纠纷36起,审查合同18份,解答法律咨询200余次,代写法律文书8件。 二、主要做法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结合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局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做了领导到位、制度到位、服务到位,确保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高位推进,发动部署到位。一是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我市“法治宜春”建设的重要内容,于年初正式启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启动以来,邓保生书记、蒋斌市长、刘海滨常委等市领导多次召开会议部署这项工作,我局前后召开内部重点落实、工作协调等方面会议5次,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召开情况摸底、制度研讨、推进安排等方面会议3次,及时传达有关精神,明确各阶段任务要求。确保了我市这项工作发动部署到位。二是及时调度、抓好督促。为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工作,我县以阶段性通报推动该项工作,继续实行月报制度,针对月报数据进行核实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将督查情况向各县市区司法局通报,通报结果留存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以月报及督查通报推动法律顾问工作。 (二)落实责任,制度规范到位。一是市县两级司法局都明确了分管领导、科室、干部,确保工作开展、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二是研究制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施细则》、《法律顾问流程规定》、《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等法律顾问工作相关制度,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内容,不仅从制度层面规定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职责、要求、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等,还制定了“一票否决”制度,即对既不聘用法律顾问,同时又在年度内因不依法行政(决策)引起重大行政纠纷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查究甚至建议“一票否决”。完善法律顾问服务评价量化标准、工作日志、工作台账等管理制度。三是严格考核、落实奖惩。不仅考评考核法律顾问人员,还要考评考核法律顾问单位,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以考核奖惩机制有力地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多措并举,服务落实到位。一是细致做好法律顾问推荐、对接签约工作,针对执业法律服务人员不足的现状,我们采取三种方式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一由所在乡镇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落实该乡镇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即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该乡镇各村的法律顾问;二由乡镇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人员兼任该乡镇各村的法律顾问,一般也带领该乡镇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村级法律顾问工作;三有条件的部分村(居)委会自行聘请法律顾问。没有条件自行聘请法律顾问的村(居)委会,都采用前两种模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如袁州区、宜丰县的村居法律顾问均采取上述方式落实,已全部覆盖。二是加强两方面教育,提升服务水平。以促进公正廉洁执业为目标,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端正执业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执业公信力,做到“阳光”执业,确保公正廉洁诚信服务。以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诉讼、仲裁、调解、合同审查、普法、涉法信访等专项法律服务技能的培训。采取普查与抽查、定期与不定期等相结合方式,全面检查法律顾问工作,做到村(社区)检查“无死角”。三是明确服务内容,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依法为村居签订合同提供法律服务,对村居合同的合法性、法律风险进行审查,对村居无法进入规范招标程序的项目,从审查、公告、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督促履行等各个环节全程严把“法律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定期开设法制讲座,开展普法教育,为村居集体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参与“民主法治村居”建设和依法治村居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开展对村居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协助处理村居集体组织和居民的涉法事务。宜丰县开展的律师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已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166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函盖了7个社区、131个行政村、11所学校以及工业园区、消防武警军营,以此推动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市直利元律师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也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之际,联合《新法制报》、宜春市翰林社区居委会,在宜春市宜人华府小区南大门口举行了“公益律师”进社区宜春3.15普法专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律师主动服务到社区,社区居民足不出社区就能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获得群众点赞。 三、基本成效 通过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较好的满足了广大基层群众法律需求。 一是增强了广大群众法治观念。围绕影响顾问村稳定的突出问题,通过举办法制讲座、面对面咨询、参与调解纠纷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宅基地使用、农村权益以及生产发展等方面所产生的矛盾纠纷调处的法律咨询与指导,帮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加强对顾问村有关社会稳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以合法的方式和正常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有效防止大量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广大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律顾问成为处理信访、解决纠纷的“灭火器”。如宜丰县信访局及桥西乡人民政府在其法律顾问的协助下成功处理一起积怨二年多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三年前桥西乡前头村的刘女士与一中学老师发生交通事故,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多次调处未果,刘女士又不起诉并多次缠闹,双方冲突一触即发。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及其法律顾问、桥西乡政府工作人员及其法律顾问接到此次维稳工作任务后,深入实际,与双方家属析理辩法,在经过艰难的斡旋调解后,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 二是推动了基层组织民主法治进程。法律顾问注重加强对村干部和各类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引导他们依法办事、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推动顾问村民主法治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为广大村居委会提供法律建议、审查把关合同、代写法律文书、修订村规民约,强化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办事水平,有效防范因决策不当、办事违法引发社会矛盾的情形发生。法律顾问成为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三是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前进,要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等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招商引资、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扶贫开发等现代农业,必须将法律服务送到顾问村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法律顾问在此过程中承担起经济发展“护航灯”的角色。 我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是我们仍然要在树立全民法治理念、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畅通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渠道,增强农村干部群众法制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推进我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健康发展。